知名編劇史航被指性騷擾后首次發(fā)布了自己這邊的證據(jù),否認性騷擾同時指責幾名舉報者修改聊天記錄,盡管女權人士們展開了口誅筆伐,但不得不說他的這個反擊效果十分成功,這件事似乎就要卡在羅生門口水戰(zhàn)里了。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前天晚上我發(fā)完視頻就看見史航又回應了,這個回應應該說是非常快了,要知道澎湃新聞發(fā)了幾名舉報者聯(lián)合聲明也就是晚上五點多,他這回應從找證據(jù)到構建措辭也就不到五個小時,這個回應速度是超出我預料的。結果昨天等了一天也沒看見澎湃這邊有新的說法。
(資料圖)
從他這個回應看,主要是說個幾名女性有過不同程度的交往,其中甚至有所謂前任,并且曬出了他這個版本的聊天記錄,以此論證自己的一些行為得到了對方的認可或者至少是配合。
這個我不知道是他設計的還是正好就發(fā)展成這樣,但不得不說這個反擊效果非常成功,可以說在這個局面情況下能達到的最好效果了。
首先我說明一下,我并不確認他的說法的真實性,因為他這個也是文字+聊天記錄截圖,同樣沒有旁證可以論證,從法律角度他的證據(jù)效力跟幾位女士是一樣的,而且他也沒有采取法律行動,所以這件事保持羅生門的判斷不變,我也不認為有所謂的反轉。
但是為什么說他成功呢?這里有一個前提,很多人都類比他跟朱軍,但是他在身份上跟朱軍是非常不同的,朱軍是央視主持人,需要保持良好的公眾形象,就哪怕對方自愿,如果被爆出跟小姑娘有什么過分的接觸,這也基本上就歇菜了。
但是史航先生這個公眾形象,我沒有貶損的意思,就是在這件事兒之前其實也談不上有多高,按他自己的說法就是個俗人,算是有幾個文化人、編劇的標簽,但你說他道德層面有多為人稱道,個人生活多么嚴謹,這恐怕談不上,以前也不是沒人罵他啊。
那也就是說,他其實就不需要徹底洗白,更何況他還真的跟人家聊過一些大尺度話題,那他公然承認自己跟對方交往,并不是像朱軍那樣說我沒做過,而是我這事兒不能定性性騷擾,對他來說這就夠了。
當然你可以不認同他這定性,但你覺得是不是最低限度也是把水攪渾了?
對他的公眾形象以及事業(yè)層面,其實談不上有什么打擊?,F(xiàn)在娛樂圈半老頭子找個小女生,也不是很罕見吧。
那么很多女權人士的反應很有趣,我原以為一些人會質疑他說法的真實性,包括那幾個舉報者還不趕緊出來否認,比如列出一些明確拒絕的表態(tài)。
結果現(xiàn)在很多女權人士們試圖構建一個邏輯:即便女性沒有表達拒絕,甚至一定程度上表達了自愿,那他也構成性騷擾,因為他有所謂的權力或者說工作資源,正面拒絕成本很大的。
這個展開方式,我覺得從女權人士角度來說非常愚蠢,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把針對史航個人是否性騷擾的問題,變成了一個此類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的問題,可以說是必敗。
現(xiàn)在很多女權人士都在援引三聯(lián)生活周刊的一篇文章,是采訪了千千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呂孝權,這篇文章里有兩個點很受關注,一個是性騷擾的界定只參考受害人的主觀感受,不需要考慮或追究施害人當時的主觀目的或主觀情緒;另一個是說對方的身份、權利或者有你需要的工作資源,可能導致女性無法表達拒絕的意見,進而他認為也應該認定為性騷擾。
恕我直言這非?;?,首先呂律師應該知道,他說的這兩點都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尤其是關于所謂當事人主觀感受的標準,這個我回頭單獨講一期。實際上呂律師自己也承認,如果女方表達過類似接受的態(tài)度,這樣的證據(jù)一旦拿到法庭上,當事人原來提供的證據(jù)基本就被排除了,因為會被認定為女方是自愿的。
而前邊提到的這兩點,我不知道呂律師表述的問題,還是記者行文的問題,總之我認為是不可能被司法系統(tǒng)接受的,甚至在公共領域也是有問題的,因為只要有一個人跟一個女性接觸了,而這個女性認為你身上有她需要的工作資源,她就可以指責你性騷擾。
比如說我是個女性,我跟某律師微信問了幾個問題,律師給我回了個表情包,然后我說你性騷擾了,你說你沒有,那不好意思以我的感覺為標準,我覺得那個表情包就是騷擾,而且你身上有我需要的工作資源,因為我想讓你給我免費代理。
所以大家知道這什么結果么?也就是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一個男性除非他身上一點可能被人利用的價值都沒有,否則對方就可以說你有我需要的工作資源,任何接觸都可以被解讀為性騷擾,那這個可能么?
當然我們不否認有些情況是女性不樂意,但是你情緒上的不情愿跟社會生活中的非自愿是兩回事。比如說你想買一雙鞋,但是超出了你的心理價位,比如原來有活動現(xiàn)在活動結束了,但是你特別想要就買了,多花二百塊錢,那這時候這二百塊錢你花的樂意么?肯定不樂意,買貴了,但是不是你自愿買的這鞋?你能說是商家搶了你二百塊錢么?
那么如果有些女性,心底里瞧不上表達好感的男性,但是為了獲取對方身上的資源,于是出賣色相換取利益,完事兒再指責對方性騷擾,還美其名曰拒絕成本太高?大家覺得這合理么?請問你怎么說服我,這不是你自己為了獲取本來不屬于你的東西,而出賣了自己?這場交易究竟是你主動達成然后過河拆橋還是一直就是被迫的?那你吃下去的工作資源會吐出來么?
當然史航這事兒是什么情況我不知道,但說到底,想要論證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性騷擾,去論證所謂受害者的意愿和相關行為在社會生活領域中,是否被一般性認為是性騷擾,這是不可能完全拋棄的,否則就成了女性可以隨意指責男性了,女權人士把戰(zhàn)線拉到這里,焉能不敗。
那么這個問題出在哪呢?除了對所謂主觀感受的標準的曲解,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把可能產(chǎn)生影響的范圍從權力擴展到了工作資源。
其實我比較認同一定身份的人應該承擔更多的證明義務,比如說公職人員、單位組織中的直接領導上級、教育機構的老師等等,他們被指責性騷擾了那應該有更多證明義務,也就是說如果限制權力,我舉雙手贊同。
但有趣的是目前這個案子里,史航跟這幾個女士都不是這種關系,你說史航有什么具體的權力,顯然不存在。
媒體和律師把這種影響擴展到了可能有工作資源,這范圍可太大了,而且關系過于牽強了,倒是把史航給囊括進去了,但是相當多數(shù)男性也被囊括進去了。
咱們說就是女記者,不是也有很多跟采訪對象結婚的么?一個男性在工作中結識了一個女性,想要發(fā)展關系,這不是很常見么?最多也就是說這人比較普信,癩蛤蟆想吃天鵝肉,那也不犯法啊。
而我們的傳統(tǒng)就是男性要表示主動,比如你邀請一個女性吃飯看電影去家里玩,女性不拒絕那就是有戲,這也是社會常識吧?那交往過程中有一些親密動作,當然方式可能大家認知不一樣,我覺得應該從拉手開始,舔耳朵我不能理解,但之后女方就說這男的性騷擾了?因為他是工作中認識的有工作資源才沒拒絕的?
我覺得這邏輯仙人跳應該很喜歡。
說起來我覺得這是女權人士們的一個問題,就是經(jīng)常把一個具體的問題變成針對相當多數(shù)男性群體的問題,本來你去跟史航對線,你們手上有什么證據(jù)該曬就曬,實在不服走法律途徑,我覺得絕大多數(shù)男同胞都會非常支持的。
但是莫名其妙把所有可能被認定有工作資源的男性都給裝里邊了,史航反而站到了這場爭論的背后,大家現(xiàn)在可以去看史航微博的評論區(qū),標準問題很大程度正在取代事實問題,這對追究史航的責任有什么幫助么?
所以最后我還是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不愿意那就卡在羅生門里好了。
以上就是我史航曬證據(jù)反擊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qū)里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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