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近日正式印發(fā)《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廢棄礦山生態(tài)修復的實施意見》,明確建立社會化資本投入礦山生態(tài)修復項目庫,要求“一礦一策”編制礦山生態(tài)修復方案。
《意見》指出,安徽廢棄礦山生態(tài)修復歷史欠賬多、任務重。自2016年起,安徽應治理廢棄礦山3460個,應治理面積2.95萬公頃。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2516個,完成治理面積1.65萬公頃,提前一年超額完成了規(guī)劃治理任務。但全省仍有944個廢棄礦山待修復治理,面積1.30萬公頃,且剩余的都是修復難度較大的礦山。按平均2.5萬元/畝治理費用估算,需約50億元。短期內完全靠財政投入壓力巨大,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治理機制。
《意見》指出,安徽將結合實際,對礦區(qū)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對確實無法恢復原用途的農用地,核定后上報自然資源部據實變更地類。對礦區(qū)內不同類型廢棄土地修復后的盤活利用和實施差別化供應的支持和激勵政策進行了細化和梳理,主要是對歷史遺留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仍作為建設用地使用的激勵政策和對歷史遺留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作為農用地的支持政策。
《意見》對礦山土地修復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后,可納入國家和省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工礦廢棄地項目進行管理,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修復為林地的,縣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可向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申請年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獎補。
《意見》還發(fā)布了對歷史遺留廢棄礦山中的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再利用的支持政策,對歷史遺留廢棄土地修復后發(fā)展旅游產業(yè)的給予激勵政策,對礦山企業(yè)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用于工業(yè)、商業(yè)、服務業(yè)等經營性用途給予優(yōu)惠政策。
《意見》對廢棄礦山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土石料利用和處置,進一步細化操作程序,同時,明確銷售收益專項用于本地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不得挪作他用,并保障修復主體合理收益。 (記者 張俊)